2021年年初,国办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》,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六项部署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。其中第三项明确表示,到2021年底,事业单位应当停止使用《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》(第一批)中所列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不可降解塑料材料定义:
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、聚丙烯、聚苯乙烯、聚录乙烯、乙烯-醋酸乙烯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。
《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(第一批)》包含
-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: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、碗、盘、碟等。
-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: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、叉、勺等(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)。
-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(不包括牛奶、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)。
- 一次性塑料水杯、饮料杯
- 厚度小于 0.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。
-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。
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界定“可降解”和“不可降解”,也就是说, 现如今市面上存在的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等与PLA/PBAT等材料混合制得的塑料产品都不能再被定义为“可降解”产品。开发和推广绿色环保、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和可回收、易回收、可降解的替代品。可降解塑料袋、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、可降解快速塑料包装、可降解地膜等将分阶段、分区域逐步实施。